你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mobile.2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716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七里河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mobile.28365365.com办公室

                    20171219

 

七里河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国家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61号)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31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信用市场,实现信用资源的合法有效应用,调动和汇聚社会合力,共同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2.健全法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应用过程中,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确保个人信用信息规范使用。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各行业重点个人诚信记录和信用档案。依托国家、省、市、区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依法推动各单位各行业间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4.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深化和拓展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种活动、宣传中突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公约、乡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诚信内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充分利用兰州好人、道德讲堂、道德模范等资源做好诚信文化推介工作,引导树立道德之新风,建立诚信之根基。鼓励支持诚信文化学术研究、交流讨论,挖掘传统文化中诚信文化资源,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文艺作品,培育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品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体局、团区委、区妇联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充分利用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7·5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6·14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9月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传统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政务大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开展诚信文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窗口活动,扩大宣传力度。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丰富现有诚信文化宣传形式和载体,探索宣传新形式,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以应用促宣传,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团区委、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挖掘和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利用媒体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组织兰州文明网、信用兰州(七里河区)网等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常态化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的推介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诚信典型的奖励机制,定期向社会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同步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诚信典型,在信用兰州(七里河区)网站进行公示,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团区委、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在社会实践和校园生活中融入诚信道德教育的内容。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各类院校加强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建设,对非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与信用或征信相关的选修课程。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周岁以上成年人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诚信教育内容,树立诚信学风,培养诚信学子。针对大中专学生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开展专题教育,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促使学生自觉讲诚守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团区委会同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5.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定期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社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借诚信文化助推社会组织和企业创新发展。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团区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6.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力度,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7.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物业服务、会展广告、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将归集到的诚信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兰州(七里河区)网站,实现信息及时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在重点领域联合开展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专业化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服务中记录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完善会员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三维中心、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8.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必须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在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查询个人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毁损和丢失。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区三维中心、公安分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9.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遵循合法的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制定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三维中心

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10.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加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惩戒措施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不得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三维中心、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及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七里河园区

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11.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20186月底前,制定区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将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18年年底前,各单位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联动奖惩格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维中心、公安分局及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七里河园区

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12.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的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按照部门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探索建立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各类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维中心、公安分局及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3.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本行业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单位、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为其尽可能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月中旬

14.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区发改局于2017年底前,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依据相关规定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三维中心、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15.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在信用兰州(七里河区)网站集中公开展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六)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报送机制

16.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归集重点人群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并将归集到的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兰州(七里河区)网站,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应用。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分工,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掌握本部门、本行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按月将进展情况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二)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探索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操作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维中心、区法制办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发改局会同区三维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单位、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维中心及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